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21执1097号

浦三甫、浦秀川、浦丹平、韦庆军、涂梅:

申请人浦三甫、浦秀川、浦丹平与被执行人韦庆军、涂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容县人民法院(2019)桂0921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韦庆军、涂梅赔偿房屋损坏损失25090元给申请人浦三甫、浦秀川、浦丹平,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7050元和执行费382元。

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0921执1097号申请执行人浦三甫、浦秀川、浦丹平与被执行人韦庆军、涂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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