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广西都安县那精煤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都安县那精煤矿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3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两项合计8820元,由被告广西都安县那精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