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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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