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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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宏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中,申请人可以将该保全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