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5民初5649号 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