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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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054979.54元、支付违约金105497.96元、支付担保费12000元,合计1172477.50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44222.43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以1054979.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共同向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付清时为止的利息; 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51元,减半收取807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