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将延寿县财富时代5#楼11号商服房屋返还给被告延寿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二、被告延寿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补偿给原告***房款人民币525,141.5元(112.45平方米×46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延寿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