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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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付; 三、***、***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同前款同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