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凯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35元由原告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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