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木斯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凯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35元由原告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