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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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欠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本息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