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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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24执98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24执98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确认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2019年4月24日作出的(2019)陕0824民初2207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欠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2975元。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甲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支付了案件款223000元,被执行人李某甲又主动向本院履行案件款11万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自愿放弃。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5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