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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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蓝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民申3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委托代理人:文昂,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杨东坡,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7)湘0103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龙绍凯 审判员刘霞 审判员肖柱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左利文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