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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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 二、由***偿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8日开始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由***偿付***、***诉讼保全保险费12096元,律师费5万元(一审律师费3万元,二审律师费2万元); 四、由***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内容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240元,由肖东军、***负担11800元,由肖东军负担23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