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

二、由***偿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8日开始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由***偿付***、***诉讼保全保险费12096元,律师费5万元(一审律师费3万元,二审律师费2万元);

四、由***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内容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240元,由肖东军、***负担11800元,由肖东军负担23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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