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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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濉溪县天瑞苏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15692.5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被告濉溪县天瑞苏润运输有限公司赔付垫付款10000元; 三、被告濉溪县天瑞苏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元,由被告濉溪县天瑞苏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