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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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东安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款534,85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担保人叶俊名下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雅德家园)第二栋XX号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东国用(2008)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东安县房权证白牙市镇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对担保人叶伟名下车牌号为湘M×××××的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WDDLJ5FB5CA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四、在查封期间,担保人叶俊、叶伟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各自被查封的财产,但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查封的其他行为。 案件申请费319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