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红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款479890元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法院减半收取850元,由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7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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