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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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鹤壁朝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鹤壁分行湘江支行,账号为41×××49存款1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账号为411061***7存款1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淇滨支行,账号为26×××94存款1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鹤壁朝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处享有的90%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