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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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云浮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浮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受理费部分; 三、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11548.39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元,由***、***负担10元,由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元,由***、***负担20元,由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