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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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9执保41号 本院刑事审判一庭: 你庭移送执行的保全人赵某某、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一案,我局已于2020年8月11日冻结被保全人赵某某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4100623511668XXX—20002账户,该账户存款余额XX元,冻结到期日为2021年8月11日。我局还对被保全人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阳曲县支行04165101040031XXX账户进行轮候冻结,该账户存款余额XX元,已被阳曲县法院在先冻结,朔州市朔城区法院轮候冻结,我院系第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