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462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