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462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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