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4民初23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在起诉时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经本院通过邮寄送达和电话送达均无法向***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本院向***送达传票,要求原告***到庭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或选择公告送达,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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