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英正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英正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3.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英正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