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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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 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初8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694917698,住***。 法定代表人:李再东。 被告: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181530,住***。 法定代表人:季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080812411N,住***。 负责人:李再东。 本院在原告***与被告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经核实,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