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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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476元,由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负担;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476元,由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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