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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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83505.6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5月12日为12682.79元;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1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