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03民初830号

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德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娜,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彪,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昌,扬州市广陵区润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9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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