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03民初830号 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德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娜,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彪,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昌,扬州市广陵区润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