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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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在常州市天宁区下沉式庭院花园左右相邻之间自行搭建的铁栏杆,在下沉式庭院花园左右相邻之间中心线上恢复已拆除原有高1.06米的铁栏杆。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2200元,***、***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