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价款177057.32元,并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由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56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7112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11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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