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价款177057.32元,并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由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56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7112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11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