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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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普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1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26元,由***负担2810元,***负担5616元。***将其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