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惠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红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惠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市众茂园艺苗圃465417.6元,以及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其中372334.08元的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93083.52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大理市众茂园艺苗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江苏惠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465417.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驳回原告大理市众茂园艺苗圃对被告曲靖市红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大理市众茂园艺苗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0元,减半收取4140元,由原告大理市众茂园艺苗圃负担40元,被告江苏惠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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