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池州市玮烨文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
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皖0102执2104号

潘俊杰、池州市玮烨文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梅佳启、付新叶、傅新良、乐瑜、方陆平:

你与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51-6535269018905600867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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