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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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华臻工贸有限公司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 仙桃富源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仙桃富源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基石化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仙桃富源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基石化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3578元、诉讼保全担保费损失500元,合计40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元,财产保全费806元,合计诉讼费 2572元,均由被告仙桃富源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