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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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30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