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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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美斯蓝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美斯蓝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二、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美斯蓝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价款62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河南美斯蓝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原告***负担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