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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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阳瑞祥源商贸有限公司 安阳市鸿腾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商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安阳瑞祥源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市鸿腾物资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