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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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濮阳中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濮阳宸宇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40.00108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40.00108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00元、鉴定费380000元,共计485800元,由被告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