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国基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百汇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9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423390元及物业费3567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9-26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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