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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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吴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财产保全费1545元,均由被告***、吴函霞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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