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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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三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付前款时加付该款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