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蓝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385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洛阳市西工区,系洛阳法律研究会推荐。

被告:洛阳喜鹊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洛阳喜鹊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向***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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