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蓝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385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洛阳市西工区,系洛阳法律研究会推荐。 被告:洛阳喜鹊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洛阳喜鹊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向***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