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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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 莒县正信钻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土尔扈特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792号 申请人徐从钦与被申请人张明烜、柳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585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柳晓宁名下的房产两处及车一辆处,并于当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莒县正信钻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8月2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土尔扈特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28.5万元(账号15×××45),实际冻结28.5万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79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