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莒县新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762号

申请人莒县新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钱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1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钱兵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于当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8月21日向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钱兵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账号62×××54),实际冻结3063.49元,原因余额不足,在中国建设银行六安滨河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账号62×××35),实际冻结1124.02元,原因余额不足,在中国农业银行南通滨海园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账号62×××16),实际冻结1379.77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张虹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账号10×××91),实际冻结1721.75元,原因余额不足,以上存款冻结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1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76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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