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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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恢597号 移送机关: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王景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王景雷盗窃罪一案,依据本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11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内容如下:1.罚金2万元,2.退赔失主江鹏2890元、黄霞10619元。被执行人王景雷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缴纳案款33509元,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向失主江鹏转退赔款2890元,向失主黄霞转退赔款10619元。本院转罚金20000元。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本院(2018)鲁011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11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