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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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100万元,并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负担8200元,***负担8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