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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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月息1.8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减去已付利息10738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651元,由被告***、***、***连带负担(已由原告垫负,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2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01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8-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