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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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诉前利息1580元及诉后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