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东进城市信用社 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易物价款778万元及违约金77.8万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92.80元,由被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负担71706.00元,由原告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698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