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七台河东旭兴邦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七台河市亿仁百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岸六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七台河东旭兴邦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商柳洲医疗费144913.54元、残疾赔偿金122602.20元、误工费28882.80元、护理费19654.15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700.00元、营养费4500.00元、取金属内固定物费10000.00元、鉴定费3310.00元、鉴定邮寄费50.00元、鉴定检查费及门诊挂号费245.00元、治疗期间交通费1252.00元、鉴定期间交通费616.00元、病例复印费171.00元,合计340896.69元的50%即170448.35元。原告商柳洲自行承担赔偿款340896.69元的50%即170448.35元。

二、被告***承担被告七台河东旭兴邦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商柳洲170448.35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扣除被告***先行垫付医疗费12600.00元,其尚应承担157848.35元(170448.35元-12600.00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商柳洲对被告金沙新区教会的诉讼请求。

上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本案诉讼费6224.00元,减半收取3112.00元,被告七台河东旭兴邦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556.00元、原告商柳洲承担15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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