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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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民初9824号民事判决; 二、***支付给***货款29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70元,合计7787元,由***负担118元,由***负担76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56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