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229号

申请执行人: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

被执行人:邵岳高

关于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与邵岳高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申请执行人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依据已生效的(2015)浙甬刑一初字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2016)浙甬终60号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5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家属2015年11月30日向我院赃款暂存账户打入两笔款项,分别为7万、38万;2016年4月18日打入55万,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2月9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19)浙0203民初12730号调解书,对上述100万元款项进行分配,其中余杨分得64.75万元,余永康、余爱珠、余爱萍各分得11.75万元。6月29日已按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分配给申请人。另被执行人缴纳的1万罚金,已由刑二庭于6月28日上缴国库。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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