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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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229号 申请执行人: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 被执行人:邵岳高 关于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与邵岳高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申请执行人余永康、余杨、余爱珠、余爱萍依据已生效的(2015)浙甬刑一初字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2016)浙甬终60号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5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家属2015年11月30日向我院赃款暂存账户打入两笔款项,分别为7万、38万;2016年4月18日打入55万,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2月9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19)浙0203民初12730号调解书,对上述100万元款项进行分配,其中余杨分得64.75万元,余永康、余爱珠、余爱萍各分得11.75万元。6月29日已按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分配给申请人。另被执行人缴纳的1万罚金,已由刑二庭于6月28日上缴国库。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